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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蜱国际公约快讯:《斯德哥尔摩公约》通过毒死蜱特定用途豁免条款,多国反对毒死蜱列入《鹿特丹公约》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2日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标准官网

《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SC COP-12)、《鹿特丹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RC COP-12)和《巴塞尔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BC COP-17)于2025年4月28日至5月9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其中,SC COP-12和RC COP-12均包含审议关于将毒死蜱增列入《公约》的议程。


我国是最大的毒死蜱生产国和出口国,本次缔约方大会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赵可利先生赴现场参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从2021年《公约》提案阶段起全程参与相关应对工作,协会毒死蜱协作组成员山东绿霸张元总监、张滨经理等全程参会。


《斯德哥尔摩公约》

据最新消息,SC COP-12 已经审议通过将毒死蜱增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且有特定豁免,由于毒死蜱目前尚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完全替代,中国、印度、肯尼亚等多国在农业、卫生、兽用等领域申请的特定豁免用途见下表:


《鹿特丹公约》

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RC COP-12没有通过将毒死蜱列入《鹿特丹公约》附件三的提议,会上有多个国家对列入持反对意见,该项议程推迟到下一次缔约方大会再进一步审议。


自毒死蜱拟列入《公约》以来,我国一直在积极调查毒死蜱的使用情况,并推广可行的替代品。然而,毒死蜱在我国登记作物众多,使用范围广泛,推进毒死蜱替代面临巨大挑战和实际困难,如全面禁用毒死蜱可能会对粮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经行业的大量调研和评估,在我国毒死蜱在以下难防害虫上仍需一定的替代时限和过渡周期:1)水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2)柑橘:介壳虫;3)花生蛴螬;4)甘蔗蔗龟。鉴于一些关键领域害虫防治仍依赖毒死蜱,随着国际公约决议的落地,相关国家也将纷纷申请特定豁免以保障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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