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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铝使用需谨慎!中药材、蔬菜果树大棚严禁使用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标准官网


谨防使用磷化铝熏蒸中药材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中药材市场上开始广泛采用磷化铝熏蒸技术熏蒸中药材,经过磷化铝熏蒸处理的中药材可防虫5~6个月。目前中药材市场上存在磷化铝熏蒸的现象,尤其到了每年夏、秋季节,由于气温高、湿度大,中药材及饮片很容易生虫,商户一般都会将磷化铝片剂用无纺布袋或纸巾包裹,橡皮筋包扎,投入药材包装箱中,然后再进行打包贮存或运输。磷化铝吸收包装箱里的水分,会慢慢挥发磷化氢从而达到预防生虫的效果。

早在2014年,商务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办秩函〔2014〕809号),要求“消除磷化铝熏蒸中药材现象”。2022年,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公告,明确规定“使用的熏蒸剂不能带来质量和安全风险,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剂”。而自1997年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一直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中草药材”。

研究人员指出,虽然国家禁止使用磷化铝熏蒸中药材,但这种违规现象仍然长期存在,亟需有关部门予以整治。同时,磷化铝熏蒸是否会引起中药材成分的改变,国内外文献均未见报道。因此,有关中药材中磷化铝熏蒸技术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以客观认识其对中药材质量的影响和潜在的风险。

严禁将磷化铝用于蔬菜果树大棚

磷化铝属于剧毒/高毒农药,我国对其管控一直极为严格在历年来出台的有关管理政策、公告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7月19日再次发出《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见的函》,拟自2024年10月1日起,采取进一步的管控措施:“撤销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磷化铝制剂产品使用范围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磷化铝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仅限熟悉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此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极少数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种植户以目前在我国登记的部分磷化铝产品登记作物/场所和防治对象包含“空间多种害虫”为由,推荐或自行使用磷化铝用于蔬菜、果树等作物大棚(保护地)防治害虫,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规定的曲解,涉嫌严重违法!

1997版及2001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2017修订版及2022修订版则更进一步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因此,磷化铝在我国不得用于蔬菜、果树等作物的生产。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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