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开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标准官网
为依法依规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二、征集范围
通过分类、清洗、破碎、生产塑料瓶片或改性造粒等方式从事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的企业。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转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二)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三)具备与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相适应的场地、利用技术、工艺、设施、设备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四)具备保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安全规章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四、需提交的材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可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佐证材料:1.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2.设施设备。企业厂区布局平面图(详细标注:利用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事故应急设施位置等)及主要设施设备照片。3.技术工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4.生产材料。近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利用情况,并提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接收、处理记录)、产品销售台账及销售合同等。(四)资源化利用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台账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预案等。(五)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六)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自行监测报告,如同期还有监督性监测报告的,一并提供监督性监测报告。五、有关要求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及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2.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现场核准。根据审核结果,共同确定符合要求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面向社会予以公布。3.资格复审。已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需持续开展以下相关工作,每年按期报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台账(内容需包含农药包装废弃物接收、处理、产品销售台账等内容)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下年工作打算)。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组织实地核查,对不符合《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予以暂停或取消资质。六、材料报送
申请单位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申请表及需提交的材料以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分别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七、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李 岩 0451-82323754-8235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王 坦 0451-87111126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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