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立案的分析---我国企业的应诉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标准官网
2001 年,中国历经多轮谈判最终成功加入世贸组织,翻开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崭新篇章,对外贸易额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贸易伙伴的数量也逐年增多。但是近十年,我国一直是全世界遭遇反倾销案件最多的国家。
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并非一帆风顺,长期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盛行,尤其是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2018 年特朗普对中国蓄意发起贸易战、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等重大事件,加剧了全球范围内的国际贸易摩擦。中国作为全球货物贸易大国,显然成为各国采取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目标,而关税壁垒一方面存在报复性、歧视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受到WTO 的种种限制,于是更加具有灵活性、针对性、隐蔽性、有效性的贸易救济措施行为越来越多,特别是容易采取的反倾销贸易救济手段屡见不鲜。
根据中国贸易救济网的数据:
1995年2024年,全球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中,反倾销1668起,占比62.26%,反补贴217起,占比8.10%,保障措施397起,占比14.82%,特别保障措施89起,占比3.32%。全球对我国贸易救济案件,总计2371起,其中,排名前三的申诉国家/地区分别为印度378起,美国362起,欧盟195起。
化工原料,金属制品一直是反倾销案件的重灾区。1995年至2024年,全球对我贸易救济案件中,排名前三的行业分别为化学原料和制品工业421起,金属制品工业392起,钢铁工业271起。
1995年至今,全球对我发起贸易救济原审立案累计2371起,其中2020年数量最多,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和全球经济停滞的影响。
其中,2023年共87起,同比增速为89.13%。
中国政府的对策
1.积极参与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
许多国家对于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则的判定规则有着不同的标准,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于替代国的选择有着不同的方式,缺少全球统一的规则判断,使得中国反倾销的胜诉概率下降。中国应该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积极推进规范和细化这些部分的条款,并且强调《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关于中国市场经济的部分,争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调解与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大国之间的贸易摩擦。
2.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中国目前对于反倾销的法律还不完善,应该加快对相关法律的完善,以此规范企业的行为。政府要对公司的账务清算要重视,完善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在遭受到反倾销调查的时候说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提高胜诉几率。
中国行业的对策
行业组织应该根据货物的不同种类和出口国家进行监测,尤其对容易成为反倾销立案产品的货物进行严格检查,及时了解各个国家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政策态度,并及时汇总向企业传递信息,尽可能防止反倾销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反倾销案件,行业组织应鼓励和协助企业进行应诉,同时对国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对有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等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教育。
中国企业的对策
优化自身并积极应诉。我国企业未来要加快自身的改革,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能只以价格作为唯一的竞争优势,应该增加自身产品的价格附加值和技术附加值,在世界市场获得更大的竞争力。在遭到反倾销调查后应当积极应诉而不要消极对待,认为应诉也会败诉而直接撤出该市场。我国企业应配合案件的实地调查,培养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尤其是对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各国的法律法规,能够透彻地理解和运用好倾销以及反倾销法。既要保证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利益,也要防止国外企业刻意挑起某一争端,减轻对我国企业不必要的伤害。
根据《反倾销协议》,采取反倾销措施必须充分证明的三个条件包括:(1)进口产品存在倾销;(2)国内产业存在损害;(3)倾销和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调查过程中,如果产业损害调查结果认定不存在损害,则倾销调查也会终止;如果产业损害调查结果认定存在损害,而某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被认定为零,则该企业会获得零税率。
产业损害调查由于调查对象是进口国国内企业,因此,通常会由我国被调查产品所属的行业协会等机构牵头进行无损害抗辩,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并分担相关费用。
倾销调查是对各出口商分别进行调查,在被调查企业众多的情况下,通常会抽样2~3家强制应诉企业进行深入调查,这几家强制应诉企业会获得其单独的税率,其余应诉企业可获得平均税率(强制应诉企业税率的加权平均数),不应诉的企业通常会获得惩罚性税率,也即调查申请方提出的税率。由于惩罚性税率通常会非常高,不应诉企业相当于是放弃该国市场,由此整个市场也会重新洗牌。
反倾销调查程序大致要经过调查立案、提交答卷材料、初步裁决、实地核查、最终裁决等流程。
1、立案
反倾销案件通常需要进口国内的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由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立案,申请人一般包括进口国内同类产品制造商或批发商,工人团体,该行业协会或商会等。
立案后,主管机关会发出正式的立案公告,各相关方均可下载查阅,以做好应诉准备。
2、调查范围
在立案公告中会写明调查期限和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公布其税则号,出口企业可以对照这个调查范围核查自身产品是否落入这个调查范围,并初步统计调查期限内的出口数据,以初步明确是否需要应诉。
3、调查问卷
立案后,调查机关会发出相关调查问卷,要求限期提交答卷及证明材料。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文件公布、提交平台,涉案的出口企业应关注该平台的信息更新。
4、调查的期限
各个国家反倾销调查程序都有不同的期限,以美国反倾销程序为例,美国ITC就产业损害做出初步裁决的日期一般为立案之后的2个月左右,美国DOC就倾销幅度作出初裁的日期可能在立案后的5个月左右,这之后的2个月左右ITC可能就损害调查作出终裁,立案之后一年左右DOC可能作出反倾销终裁,实践中这些期限都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被延长。
复审和救济
反倾销原审结束后,通常还会有复审程序,如新出口商复审、日落复审等。如果涉案企业对调查机关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以上诉到相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