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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批准以食品添加剂、农药助剂作为有效成分的新农药登记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标准官网


农药登记信息  2024年第5期


一、农药登记信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山东省越兴化工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的136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1个产品部分同意),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等148家企业的274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4个产品部分同意)。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页面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二、 关于食品添加剂、农药助剂能否作为新农药登记的问题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新农药应当具有创新性,与已登记产品相比,在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应当具有明显优势。原则上不批准以食品添加剂、农药助剂作为有效成分的新农药登记。  


附件:

1. 农药登记信息(非新农药)

2. 农药登记变更信息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年3月20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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