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州、山西3省市发布化工园区建设认定办法
近日,上海、广州、山西3省市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园区的建设标准、认定以及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此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起草了《上海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版)》。在建设标准方面,办法要求,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四至″范围明确;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在园区认定方面,办法指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对照认定条件和评分标准经所在区政府初审汇总,提交认定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化工区可直接提交认定申请材料。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认定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认定审核,确定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在园区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每3年公布一次认定化工园区名单、认定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在建设标准方面,办法要求,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应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在园区认定方面,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同时满足″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要求,以及符合《广州市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中各项要求。在园区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采取限期整改和予以关闭两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由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落实责任;化工园区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印发。在建设标准方面,该办法要求,化工园区有多个片区的,最多不超过3个。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在园区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认定化工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每年开展自评,每3年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省级复核。复核不合格、安全风险等级为A级或B级的园区,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园区,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到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来源:江苏化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