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丨细说农药登记资料授权
授权的登记资料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独立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
授权登记资料的产品应当是按照现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新农药资料要求取得登记的产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取得首家登记的新农药原药或新农药制剂;二是新农药保护期内按新农药资料要求独立完成登记试验并取得登记的原药或制剂。
登记资料授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提交的授权登记资料符合现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二是授权产品和被授权的农药产品被认定为相同农药。
通过登记资料授权方式取得登记的农药,不能再授权给其他申请人使用。
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能通过资料授权方式申请登记吗?
不能。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独立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但依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无论母药或制剂,均无相同农药登记种类。因此,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不能通过资料授权方式申请登记 。
原药低毒或微毒的种子处理剂(包括拌种剂、种衣剂和浸种的制剂)可以使用授权资料申请登记吗?
新农药或新农药保护期内的种子处理剂可以授权。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原药低毒或微毒的种子处理剂可减免残留试验,新农药或新农药保护期内的种子处理剂,按现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取得登记的,可以将完整的资料授权给其他申请人申请相同农药产品登记。
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可以按现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补充试验资料后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吗?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均没有对此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按照原《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取得登记的产品,其试验资料大多不符合新的试验标准要求及登记评审的要求。
能否依据不在登记状态的产品减免相关试验资料?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注解中明确,对未涉及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的产品,可提供1年田间药效试验报告;使用剂量、施药次数、安全间隔期的改变不会增加残留风险的,可减免残留试验资料。依据上述条款等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参照已登记农药产品减免相关试验资料,不因登记产品是否处于登记状态而改变,但已有明确规定或禁限用的农药除外。
来源:农药登记知识问答